機關名稱
浙江清吏司
機關異名 浙江司
機關職掌 職掌 | 參考文獻 | 刑部 尚書,左、右侍郎,俱滿、漢一人。其屬:堂主事,清檔房滿洲二人,漢本房滿洲 三人,漢軍一人。司務廳司務,滿、漢各一人。繕本筆帖式四十人。直隸、奉天、江蘇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廣、河南、山東、山西、陝西、四川、廣東、廣西、雲南、貴州十七清吏司:郎中,宗室一人,滿洲十有五人,蒙古一人,漢十有九人。員外郎,宗室二人,滿洲二十有三人,蒙古一人,漢十有九人。主事,宗室一人,滿洲十有五人,蒙古一人,漢十有七人。……。十七司各掌其分省所屬刑名(……。浙江司兼理都察院刑科、浙江道御史、南城御史、杭州將軍、乍浦副都統文移。並司條奏彙題,及各司爰書駁正者,會其成,比年一奏。……) | 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4,頁3287-3289 |
設置詳情 中曆 | 西曆 | 層級 | 上級機關 | 沿革說明 | 參考文獻 | 順治1年-光緒32年 | 1644-1906 | 二級 | 刑部 | 初,天聰五年,設刑部。順治元年,置尚書、侍郎各官。設江南、浙江、福建、四川、湖 廣、陝西、河南、江西、山東、山西、廣東、廣西、雲南、貴州十四司,置滿洲郎中六人,員外郎八人,堂主事五人,司主事十有四人;漢軍郎中四人,員外郎十有二人,堂主事一人;漢郎中、員外郎、主事,各十有四人。滿洲司庫一人,漢司獄四人。五年,定滿、漢尚書各一人。十八年,置蒙古員外郎八人。康熙三十八年,增設督捕前、後司,為十六司。五十七年,增置蒙古郎中、員外郎、主事各一人。雍正元年,設現審左、右二司,主鞫訊囚繫。十二年,析江南司為江蘇、安徽二司,定滿、漢郎中俱各一人,滿洲員外郎三人,漢員外郎二人,滿、漢主事司各一人,併督捕前、後司為一。自時厥後,親王、郡王奉命管部,無常員。乾隆六年,更現審左司為奉天司,右司為直隸司,定滿洲、蒙古郎中各一人,漢郎中各一人,滿洲員外郎二人,蒙古一人,漢三人,滿、漢主事俱各一人,是為十七司。嘉慶四年,以大學士領部事,改滿洲郎中、員外郎、主事各一人為宗室員缺。光緒六年,增置雲南司宗室員外郎一人。三十二年,更名法部。 | 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4,頁3290-3291 |
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| 年表 | 異名 | 品級 | 中曆 | 西曆 | 郎中 | | | 正五品 | 順治1年-光緒32年 | 1644-1906 | 員外郎 | | | 從五品 | 順治1年-光緒32年 | 1644-1906 | 主事 | | | 正六品 | 順治1年-光緒32年 | 1644-1906 | 筆帖式 | | | | 順治1年-光緒32年 | 1644-1906 | 經承 | | | 未入流 | 順治1年-光緒32年 | 1644-1906 |
參考文獻 清史稿校註,頁3273-3275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108-110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,頁390
更新日期 2015/12/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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